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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危妊娠与高危新生儿关系

日期:2010-09-01 16:38:59  来源: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

  母子(女)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,这些情况称为高危因素,这种妊娠过程称为高危妊娠,如下列情况:

  (1)妊娠年龄在18岁以下,36岁以上。

  (2)怀孕期间有出血,如先兆流产、先兆早产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等。

  (3)有异常的孕产史,如习惯性流产、宫外孕、早产、死产、死胎、剖宫产史。

  (4)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妊娠期合并心脏病、肾脏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传染病(如肝炎、风疹)等。

  (5)胎儿宫内缺氧、宫内生长迟缓、母子(女)血型不合等。

  (6)孕妇有产道异常、胎位异常、多服妊娠、羊水过多或过少等。

  高危新生儿指有危急症状的新生儿或有各种潜在高危因素的新生儿。凡母亲是高危妊娠的,都有可能分娩出一个高危的新生儿。除此之外,还可能因在分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娩出高危新生儿,例如:

  (1)产程异常(例如急产、滞产);异常分娩(如剖宫产、吸引产、高位钳产),羊膜早破,羊水污染。

  (2)分娩过程中有脐带绕颈,

脐带脱垂,使用某些药物而抑制呼吸。

  (3)出生时属于早产儿、小样儿、过期产儿或巨大儿、低体重儿。

  (4)出生的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:

  如有呼吸急促、紫绀、苍白、吸气时胸廓下陷等则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或肺部疾病;

  如果有激惹、兴奋、尖叫、抽搐等可能有颅内出血;出现体温不升、反应低下、拒乳及皮肤硬肿等可能为新生儿硬肿症;

  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出现黄疸,程度严重且持久不退,或者黄疸消退后又重新出现、并进行性加重,则要分别考虑为新生儿溶血病、严重败血症、新生儿肝炎、先天性胆道畸形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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